對當年與廖宜寬、梁正亮兩位上尉軍官合力引爆一顆未爆彈─3.5火箭彈之情節,每當午夜夢迴仍心有餘悸,感觸複雜,我三人是自告奮勇執行引爆作業,而負責士官隊集訓的隊長(姓名已忘,只記得是由步五營副營長兼任)卻只是指出未爆彈位置者,若當年處理過程稍有閃失,造成爆炸,忠烈祠或許會多四位英靈,也或許是戰鬥教練場憑添四具孤魂。

    3.5火箭彈是專用來對付各種裝甲車輛及堅固碉堡,有戰車殺手之稱,發射筒可單兵攜帶與操作射擊,係美軍於二次大戰結束後研發,用於韓戰摧毀蘇製重型坦克,二戰期間美軍所使用的為2.36火箭彈,至末期時對德軍的虎型坦克根本無法產生嚇阻作用,看過《坦克大決戰》或《搶救雷恩大兵》電影者,即可知曉。

    引爆任何一種未爆彈都是何其危險的工作,必須要有萬全的防護裝備方可為之,電影《拆彈部隊》(The Hurt Locker)有一幕敘述美軍B連在巴格達執行任務時,拆彈小組隊長湯普森(Staff Sergeant Thompson)不幸身亡;之後,上士(Sergeant First Class)威廉•詹姆士被調入該組,接替過世的同事,其執行任務之驚悚畫面當記憶猶新。回想,當年我四人全無防護裝備,膽敢身涉險境,完成引爆作業,在旁人眼中不是天兵,就是瘋子。

    事隔半年,兵監單位頒下《彈藥技術通報》乙冊,經查閱通報資料方知類似事件已有兩起:

    其一、某新訓中心步兵連將射擊未爆3.5火箭彈一顆,居然由靶場帶回置於中山室交由安全士官看管,等待「未爆彈處理小組」前來處理,三天後,該小組赴靶場遍尋不著未爆彈,經連絡方曉已被移置營舍之中山室,小組成員嚇一大跳,趕緊採取緊急措施,先將全連人員疏散至安全距離,再用防爆毯包裹未爆彈,並以棉被墊底裝車,小心翼翼運至射擊場,進行引爆。

    其二、某野戰師彈藥庫進行廢品場整理,該師彈藥官見有一3.5火箭彈似已擊發過,已列不堪用品,因彈體完整,想拆下彈體做裝飾品,拆卸過程中突然爆炸,彈藥官當場殞命,身首異處。

    如果,事先閱覽《彈藥技術通報》後,知其嚴重後果,很可能就不會發生自告奮勇的舉動,記得那次引爆時,雖我四人都各自蹲在散兵坑內,但爆炸後的破片四處飛散,有一片落在士官隊隊長身上,當時隊長慘叫一聲,嚇得我三人以為炸到隊長,非常驚恐,幸隊長站起身來,表示無礙,吾撿拾一片,破彈片非常炙手且鋒利無比,當下手指即被割傷流血,試想,若擊中身軀,非死即殘。

    回首前塵,距今已然30餘年,老漢至今想起仍感佩宜寬、正亮兩位兄台的英勇行為與合作無間的精神,在此向兩位兄臺再次致謝,並獻上無限敬意。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呆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