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發生在十餘年前,主角是高司單位○○署服預官役的同僚,退伍後,在○○人壽保險公司任職,那一年發來喜帖告知要結婚了,老同學周寬也接到同樣喜帖,我倆按喜帖上印的婚期與宴客地點,分別從台中、高雄住家出發,到達屏東潮州○○餐廳,抱著喜悅的心、虔誠的祝福,前來為新人道賀。

 

       婚禮儀式,先前已採公證方式完成,當天純屬宴客,由男女雙方親家合辦筵席,開席時間訂在中午1130分。喝過喜酒的都清楚,在台灣的喜宴實際開席時間,總比喜帖上訂定的時間要延遲些,然已成陋規,這本是不該有的通病,但大家都習以為常,也就不足為怪。

 

       12時,餐廳已人滿為患,所有桌次均已滿座,賀客仍陸續到達,晚來者,都是那些深知筵席時間必定延後的先知們,渠等以喜帖上的時間,往後多算一個鐘點,來到宴客場地,因尚未開席,自認算得很準,沒耽誤吃喝的機會,洋洋得意。人是越來越多,把餐廳擠得水洩不通,老闆趕緊在餐廳外走道上臨時添加桌椅,不時的添增,結果高達十餘桌。

 

       賀客盈門,雙方親家理應高興,且應大大的高興,畢竟,「面子」十足,賀客多,禮金就越收越多,水漲船高,「裡子」也飽足了,裡子、面子都俱全。但麻煩事來了,首先,雙方親家未預估賓客人數,又未協議男女方分別收禮,致賀客所送禮金都混在一起,兩親家盤算扣除筵席費用後,為餘額歸屬有所爭論;更重要的是,走道上臨時加碼的桌次,餐廳備料不足以全數供應,若以現有食材平均分配,出菜時,量會顯得寒酸。雙方親家大傷腦筋,卻無人出面招呼賓客,顯然是束手無策,但總不能置之不理,否則喜宴變成讓人討厭。

 

       已過下午兩點,大家都饑腸轆轆,餓得發慌,覺得掃興的賀客,有幾位真想把禮金收回,或減半,然後走人。我與老同學按時出席,所以坐在餐廳內,但也只能耐著性子等,遭遇這種事很難幫上忙。最後,還是新郎倌想出最佳方案:一、讓餐廳內的賓客先開席。二、餐廳外的賀客,由潮州街上找來餐飲店,依各家的能力,分別包下數桌不等。主人向眾人宣佈後,開始依計進行。

 

       上菜時,已是午後三點,餐廳內的賓客已不顧吃相,狼吞虎嚥,趕快填飽肚子,老同學與我相視苦笑,互相舉杯,權當喝下午茶,至始至終,不見新人來敬酒,大概已忙得焦頭爛額,畢竟是喜事,幸好也無人責怪。老同學與我離去時,餐廳外的賀客,恐已餓得前胸貼後背,等各家包桌的餐飲店上菜時,或許已是晚餐時分,午宴已然成為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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