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新聞接二連三報導,有關富二代不良負面事件,除物質享受窮極奢華外,更甚者:嗑藥、吸毒、開轟趴、酒駕肇逃、性侵、迷姦.............等等,種類繁多,不及備載。一旦出事後,則動用財勢或後台高官威脅受害者及執法警察,而往往是受害者懼其淫威、執法者畏其權勢,不得不妥協讓步,致使其更加驕橫,有恃無恐。

「富二代」之所以會肇出事端,究其因,全賴有個會累積財富的上一代,至於所積財富是否取之有道,相信與其生意往來者,自有公論,這個上一代終日為事業積財,相對之下,多疏於對子女的管教,而無法自律的少爺公子們,指不定時就爆出事端,令人痛心的是上一代護短,不是裝作若無其事,就硬栽為對方的不是。

這些富二代的偏差行為,在其上一代「有錢能使鬼推磨」,利誘法官致「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潛規下,通常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再行不通,則收買黑道,其手段不言可喻。

為消除富豪們對其小開們的縱容,減輕富二代放浪形駭的惡果,促其知所節制,政府實應學習歐美先進國家,提高「贈與稅」、「遺產稅」兩稅率,分別訂出不同的額度徵收不同的稅率,財富越高徵收比例相對提升。如此,除可增加國庫的稅收外,更重要的是,應可革除那些富二代坐享其成、好逸惡勞之壞習性,以養成其獨立自主之精神、自力更生之本能。

此外,政府還得防範權貴富賈們大玩「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伎倆,對殷商應予褒獎,對奸商則應重懲;如果遺產稅與贈與稅能按實徵收的話,亦符合國父    孫中山先生所倡「發達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之主張;更對「貧富不均」的社會做出偉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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