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黃埔十大酷刑」,陸官的網友們都保持緘默,未予回應,或許有難言之隱,抑或是不堪回首,當然!民60年代中期之後〝學長制〞逐漸式微,復加「愛的教育」凌駕「鐵的紀律」,故此時期入校者,已不知該手段的針對性,遑論親身體驗。

    話題還是回到台北兵保廠,我比敘班二期第二教授班在台北廠實習正值越戰方興未艾,美軍武器裝備大量投入越戰,相對的戰損裝備亦日益增多,美陸軍對戰損裝備之處理,頭痛不已,倘就地修復其野戰修護能量不足,若後送回美國修復不符成本效益,且緩不濟急,以致時日一久形成廢品。

    美軍為解決堆積如山的戰損裝備,遂透過我中華民國駐越軍事顧問團由國軍派遣技術人員赴越,陸海空軍代表依軍種需要之武器裝備以低價購入,運回台灣修復後納入補給系統,當年軍中有所傳述「一美元買一輛軍車,美國人犯傻」,此時期是謂「勤業案」。

    而「協修案」是兵工界的黃金時期,協助美軍修復越戰之戰損武器裝備,當年聽兵工老前輩言及建構此案之推手乃董萍將軍之功,據說美陸軍相關層級官員曾至台灣考察現況,對國軍勤業案所修裝備技術精良,讚佩不已,遂決定與國軍簽約合作。

    筆者在台北廠實習,董萍將軍時任國防部後次室助次,之後下放陸軍特業署擔任兵工署署長,並晉升中將軍階,任期屆滿後於民63年調回國防部直升後次室次長。筆者曾在署史館閱覽得知曾擔任兵工署署長,而國人熟知者,有:俞大維張群兩位先賢。

    民69年董萍將軍外調,轉任臺鐵管理局局長,後再調任交通部技監兼台北市區地鐵工程處處長及高鐵籌備處處長,對台灣鐵路及地鐵、高鐵發展貢獻卓著,獲交通部頒終身成就獎─金路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呆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