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_20200418_091911.jpg

老哥哥伸手撫摸趴在腳邊的大黃狗,大黃狗起身伸出舌頭舔舔主人的手,老哥哥對大黃狗的忠心非常感動,大黃狗對主人的善待非常感激,老哥哥外出時從不在院落門口掛著"內有惡犬"的告示,而大黃狗護院從未咬傷外人。

收拾茶具,進行盥洗,然後料理簡單的晚餐,給大黃狗吃的是狗罐頭配口糧。屋外夜幕低垂,竹林裡的倦鳥早已收起嘈雜的聲響,因為夜梟已開始活動了,入睡前,老哥哥習慣性的看了一眼牆上懸掛的贗品《黃州寒食詩帖》,這是與最崇拜的蘇大學士神交時刻。

無光害的院落上空,星光燦爛,月兒高懸,透過窗楹其月形猶抱琵琶半遮臉,老哥哥心裡唸著「日暮黃昏尋艷陽,些時迎來是月亮;白天黑夜各有時,以心順天莫反常。」但是很快就進入了夢鄉,夢裡浮現「生前單管筆,死後一條繩。」這句話是明代著名官員曹學佺於清軍破城次日(1646/9/18)清晨辭世的喟嘆。

穿越時光隧道,回到明朝天啟初年,老哥哥夢境浮現:廣西桂林居有很多皇室宗親,渠等驕橫跋扈,好養鬥犬,用做宮廷賭博娛樂,狗仗人勢,連家奴們都敢欺壓百姓,甚至連官府都不放在眼裡,一旦窮極無聊就會牽出鬥犬,讓其撕咬路人,以此取樂。百姓、官府皆敢怒不敢言。

天啟2年(1622年)95日,曹學佺又被朝廷起用為廣西布政使司右參議,這是他鄉居十年之後,突然接獲的命令。任內,他糾察了桂林宗室私鑄錢幣的罪責,同時在上任前所耳聞桂林皇親家奴們的惡行罪狀,上任後即著手整飭,厲風紀、清吏治。

一天,皇親家奴牽著鬥犬來到街市,縱狗撕咬路人,一名秀才奔跑不及,摔倒在地,眼看秀才就要命喪犬口,千鈞一髮之際,衝來一名屠夫,手起刀落剁下狗頭,救下秀才。皇親家奴一看,這個賤民竟敢把主子心愛的鬥犬殺了,氣極敗壞的把屠夫捆綁起來連同死狗一起送到官府,要官府判他死罪給狗償命。

曹學佺詳細看過狀紙了解案情後,判屠夫無罪,且皇親須賠償醫藥費給秀才。這名皇親一看,這樣的判決豈不掃盡顏面,但律法上又無可奈何,於是以皇親權勢要求重審,並暗中對秀才威脅利誘迫其改口供,說自己在逗弄鬥犬,屠夫卻惡意殺了鬥犬,要屠夫給鬥犬償命!

重審時,既貪財又畏懼權勢的秀才,就翻供出賣屠夫。曹學佺聽完秀才改的口供後勃然大怒,拍案而起,厲聲道:「人證、物證皆在,豈容你抵賴!屠夫救你一命,你不思回報,反要置他於死地,如此傷天害理,天豈能容你,我代天行道!」言畢,指使衙役按律杖擊秀才,秀才挺不住、熬不過,不得不從實招認內幕,真相遂大白。

於是,曹學佺重判:「屠夫無罪開釋;秀才恩將仇報,革去功名!」並在案卷上寫下:「仗義每從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成為千古名句。

附記

曹學佺在桂林3年任滿之後,改陜西副布政使,卻留中不發,甚至被「地方大吏」拘留70餘日。原來是萬曆43年(1615)宮中發生「挺擊案」,曹學佺撰寫《野史紀略》,直書其事。左副都御史劉廷元在魏忠賢黨羽編成《三朝要典》的指導原則下,掇拾舊事,乃削職為民,焚燬書版。

崇禎17年(1644),闖王李自成攻陷北京,明思宗朱由檢自縊煤山,清兵入關。次年,唐王朱聿鍵定都福州,建立南明隆武政權,曹學佺被再度起用,封為太常寺卿,進禮部尚書,加封太子太保,與大學士黃道周共同參與國策制定。

曹學佺自縊殉國的行為,深得後世儒家子弟的讚賞,被作為忠君報國、明志殉節的典範。清乾隆11(1746),即曹學佺逝世百年之後,清廷追諡他為「忠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呆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