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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色性也」,一個人有性慾是本能,是一種生理需求,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衛道之士卻不願正視。正視性慾,才能理性地了解它,才能不變成它的奴隸,才能自由地控制自己。凡人既然選擇出家,就要斷紅塵、絕六欲,男女之間的性事,更是必須戒除。

曾聞佛們弟子說:「出家的目的是追求宗教目標,修成仙佛、菩薩、羅漢,不應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因此,在思想上,須去除世俗的性觀念,加上在修行上的一些有效方法,出家人基本上不會有性慾壓抑的困惑,可謂沒有性的壓力。如果出家人遇到紅粉知己,可以還俗,出家不禁止還俗的。」

既要出家當和尚,又斷不了紅塵,那就該生在元代。元代有收繼婚姻制度,這種收繼婚姻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兄死,弟收寡嫂為妻;弟亡,兄納弟媳為婦。這是同輩間的收繼。另一種是:叔、伯死,侄可娶嬸、伯母為妻;父亡,子可收父妾為婦。這是異輩間的收繼。所以,元代時,蒙古統治集團在中原地區漢族之中推行這一婚俗,就亂倫了。

此外,在元代,和尚可以結婚也可生子,傳宗接代,並無法律禁止,元末,後宮淫亂不堪,元順帝的許多嬪妃時常與和尚奸宿一處,有的剛剛被選進宮中的佳麗,也要先陪和尚睡覺,凡是元朝的女子到了出嫁的年齡,不論美醜高矮都要先讓喇嘛睡一下,叫做「開紅」。

老哥哥梳理一下思維,回想曾看過的一篇報導,這篇報導還是軍職時期擔任莒光日政治教官的老二提供的,二哥教過兩性平權的課,對男歡女愛研究的頗有見地,同時二哥也常會找些文獻資料來引用或印證,至於有關和尚犯色戒,二哥如是說:

元代,和尚的花邊新聞層出不窮,明朝建立後,朱元璋有鑑於此,於洪武6(1373)下令,要求民間女子未到40歲不能出家(後來修改為不到59歲不得出家)。同時要求男子年齡超過20歲後,不准剃髮出家,提倡男性年少出家。通過這一系列舉動,拉開了和尚與尼姑之間的年齡差距,有效的杜絕傷風敗俗之事,還佛門一個清淨。

清朝時,官員為了防止女人和和尚接觸,甚至訂出嚴禁女人進入寺院燒香拜佛的法規。天雷勾動地火,乾柴遇到烈火,那是無法阻擋的事,二哥引用了一則故事:清代一名官員,那是家戶喻曉的名畫家鄭燮(字克柔,號板橋),他在山東濰縣做縣令期間,曾發生了一件僧尼私通案件。

當地崇仁寺和大悲庵門對門,崇仁寺內的一名和尚,與大悲庵內的一名尼姑對門相望,日久生情,導致私下通姦。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僧尼苟合,被鄰人發現,鄰人知道僧尼心虛,便趁機敲詐。但僧尼不買帳,於是鄰人將此醜事告官。

僧尼被傳喚到縣衙,縣令鄭板橋見他們年齡相仿,性情相投,簡直是天生的一對,鄭板橋不忍心棒打鴛鴦,拆散他們,於是責令兩人還俗,結為夫妻。鄭板橋提筆當堂寫下判詞:

一半葫蘆一半瓢,合來一處好成桃。

從今入定風規寂,此後敲門月影遙。

鳥性悅時空即色,蓮花落處靜偏嬌。

是誰勾卻風流案? 記取當年鄭板橋。

最後,老哥哥在思考《水滸傳》中,潘巧雲背着丈夫楊雄與和尚尋歡,後來被發現。潘巧雲在被殺臨死之前對楊雄說:「跟我師兄(裴如海和尚)一晚,勝於跟你(病關索楊雄)十年。」潘巧雲為何有此一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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