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60年代之前,現役軍人除服役年資必須達到停年年限外,還須俟單位內是否有空缺,否則也是白搭,佔到缺才有機會晉升,士官通常可全額晉升,軍官則不然,晉升有百分比規定,依各階之不同,晉升百分比亦不同。

回顧民國45年制定《陸海空軍軍官任官條例》時,為統一三軍官制,將准將階級廢除,亦不再區分軍佐,而軍士改稱士官,並增設士官長階級,區分三等士官長、二等士官長、一等士官長。此時期的一等士官長,其薪餉相當於中校軍官。

即使如此,當年軍人待遇菲薄令現在的民眾難以想像,國民政府播遷來台後開始實施徵兵制,以二等兵為例:月薪新台幣25元,民國47年調整為新台幣35元,民國50年初調整為新台幣75元,之後再調整為90元,民國567月方有大幅度調整,二兵200元、一兵220元、上兵240元,士官從300元起跳,軍官從600元起跳。而民間一般工人階層,其月薪已有1500元。

民國邁入60年代時,資深上士晉升士官長發生其待遇非常不合理的現象,因人升官了,但薪餉卻下降了,怎麼回事?只因晉升規定錯誤所致,當年晉升時都是由最基本的開始,爾後逐年晉升一級,士官階層起薪,由本俸三級、二級、一級,第四年起即為功俸,依序三級、二級、一級,第七年起即為功一加一,第八年功一加二,以此類推,最高至功一加六,但士官長不同,最高可達功一加十二。

不合理的關鍵在資深上士不論功俸級數,晉升士官長時從最基本的三等士官長的本俸三級開始敘薪,其實,到頂的上士其薪餉應在三等士官長的功俸級數,因此,資深上士晉升三等士官長,形成其薪餉不增反減的怪異現象。

此不合理現象,直至民60年代中期才有所改善,資深上士晉升三等士官長不再從本俸敘薪,改由同薪俸額向上一級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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