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往來幾經苦,桃源渡口問津無,回首歷歷前塵事,人生天涯付酸苦。」由日據時代的日寇〝國語傳習所〞,到台灣光復後中華民國的〝國語推行所〞情境中抽離,這位養父回神到會議現場。

台上主席拿著會議資料,導言:「政府遷臺後,自民國57 年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三年來已為我國經濟發展培育了必要的優質人力。九年國民義務教育實施後,國人接受國民中學教育的人數快速增加,以56 學年度統計,全國公、私立初級中學校數為288 所,學生數499,843人,至57學年度,初級中學更名為國民中學,學校數增加至487 所(含13 所私立,部分私立初中改為代用國中或改辦高中高職),學生人數增為617,225人。」台下,擔任科長的這位養父為九年國教而高興,他高興的是鄉下小學校六年級放牛班的學生,都有機會繼續升讀,不再失學,想到這,自己頗覺欣慰,臉上不由得泛起一絲笑容。

這位養父在○○國校擔任代課老師期間,曾參閱相關法令,熟知:民國35年制定的《教育憲法》強調對教育的投入:「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15%,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25%,在縣、市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35%,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保障」。

不僅如此,《教育憲法》還規定:「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己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原先義務教育為國小6年,自57年起,延長為9年,其中包括國小與國中兩階段:國小6年,在學年齡6歲至12歲;國中3年,在學年齡12歲至15歲。

與會人員均知:九年一貫國民義務教育,主在推動課程及教學的鬆綁,並且整合學習領域。由中央制定課程綱要、七大學習領域(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然與科技、綜合活動) 及十大基本能力指標,開放民間編訂教科書,讓學校依循這些準則選擇適合的教材,並發展出屬於自己學校獨有的課程及教學內容。如此,教師有更多機會改進、調整教學型態與方法,進而可藉此結合國小、國中課程的統整性及連貫性。

而這位養父卻還記得抗戰時期,蔣委員長曾說:「我們切不可忘記戰時應作平時看,切勿為應急之故而丟卻了基本,我們這一戰,一方面是為爭取民族生存,一方面就要於此時期改造我們的民族,復興我們的國家,所以我們教育上的著眼點,不僅在戰時,還應該看到戰後。」抗戰時期,國民政府在教育上投入的經費僅次於軍費。尤抗戰最艱難的時刻,國民政府卻真正實現了免費義務教育。

於是,這位養父想起在西南聯大讀書時,學生不僅免學雜費,而且還免每天的午餐費,學生上學有困難還可以申請助學救濟金,助學救濟金在大學畢業後,可以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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