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就是叛逃,在外島是非常嚴重的事件,若被抓回一律以軍法從事,明正典刑(處唯一死刑)。外島叛逃事件,以民國68年5月16日金門馬山連連長林毅夫上尉,最為國人所知。

    在外島若有軍人失蹤,在金門要實施「雷霆演習」,在馬祖要實施「碧海演習」,活要見人,死要見屍,掘地三尺也要將人找出,若翻遍全島仍未見人(屍),則即可判定泅渡到對岸,叛逃了。

    未解除戰地政務前,在外島服役,個人資料一定會被查明註記〝游泳〞能力,其意不言可喻,此外,凡是能助泳的器材都列為管制品,私人不得持有,再者,非奉有公務外,嚴禁接近海邊,曾在外島服務過的同袍,想必印象深刻。

    在下卻親身經歷險些被當成叛逃軍官,只緣於有個比鮪魚肚還大的啤酒肚,此肚被第一線某據點衛兵發現,視為懷抱籃球,且軍服內腰圍凸出一圈,疑是繫有救生圈,正步步逼近海邊,很難不被想像有偷渡企圖,遂立即舉發上報,幸事後證明烏龍一場。

    回憶那日烏龍事件收場後,在下要求驗收遊修成果,最好的驗收方式就是試射,如同火砲要實施砲身運動,最好的方式就是砲擊,在下隨機抽一挺A4式30機槍,由據點指揮官向TOC完成報備,當時無固定目標,只好對著海面定向射擊,連放10餘發,效果良好,至於魚族有否被射中,不得而知,迄今想起,不覺莞爾。

    記得在兵校學生時代,放眼望去學校裡的資深軍官、資深士官有好幾位都似身懷六甲,當年戲謔他人可在其肚皮擺上棋盤下棋,未料10年後自己肚皮可擺上餐盤,吃自助餐不用桌子,20年後更像即將臨盆的產婦,同仁見面總謔問:「何時生啊!」在下只好拍拍肚皮,自嘲答曰:「預產期已過」。

    昔日笑看他人,如今笑看自己,再看他人大肚,羨慕大肚能容,抑或滿腹經綸,回頭瞧瞧自己,仍是大腹便便,膏厚脂肥,但至少到開放後的金馬懷舊,站在海邊不再有叛逃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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