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任督學的這一年,是九年國民教育的開始。所謂「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教育乃百年大事,台灣自光復以來,教育就成為發展建設的重點之一,而國民教育程度與水準,攸關國家各方面的發展。

回溯民國18年所公布之教育宗旨,乃依據三民主義,以民生哲學為其理論基礎,教育政策雖不同階段有相異處,但中心思想與基本原則仍以三民主義的教育宗旨為依歸。

歷年局部修的有:21年公布「中學法」、「師範學校法」、「職業學校法」,將師範學校、職業學校與普通中學分開,重行單獨設立。37年第二次修訂,由於政府遷台,又有戡亂建國的目標,小學生的國語與社會課程中,特別重視民族精神教育。48年至50年第三次修訂,其特色是減輕學童的課業負擔,注重國民道德的培養,加強身心健康的訓練,以及完整的人格教育。

教育單位不斷地在研究,如何讓小學生的課業不要太繁重,經數年實驗結果顯示,低年級學生不應該有功課,中年級只要花半小時,而高年級花一小時做功課。至57年實施九年國教,將原來的初中一律改為國民中學,國民學校改成國民小學。

其實,53年政府就已在金門地區試辦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成效甚佳,讓教育單位有足夠的信心在台灣地區正式推展。且鑒於當時「初中聯考」的沉重課業競爭壓力,讓國小學生整天上課、補習,只為了進入初中就讀,不但讓學生壓力大,也讓許多人因升學成績不佳而無法繼續就學。

九年一貫主要是在推動課程及教學的鬆綁,並且整合學習領域。由中央制定課程綱要、七大學習領域(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然與科技、綜合活動) 及十大基本能力指標,開放民間編訂教科書,讓學校依循這些準則選擇適合的教材,並發展出屬於自己學校獨有的課程及教學內容。如此,教師有更多機會改進、調整教學型態與方法,進而可藉此結合國小、國中課程的統整性及連貫性。

「九年國民義務教育」是指國家強制人民接受為期九年的義務教育,九年一貫係指將中小學的教材接合起來,避免小學生升上國中後遇到學習斷層。這位督學想到的是九年國教的施行,國小無法升學的放牛班從此有福矣!

始料未及的是,九年國教的施行,卻未能遏止惡補風氣,原因是國中畢業後的升學競爭仍然存在,以致教學不正常、藝能科普遍不被重視,被分在後段班的學生產生行為偏差,又因學生家長都要將自己的孩子送進明星學校,造成越區就讀氾濫。

這位督學未能預料的是,40餘年後九年國教延伸為十二年國教,可惜他未能看見此榮景,如今的學生都能在無升學壓力的環境下,快樂的成長、學習,並透過免試分發學校,拉近城鄉教育差距,讓每個孩子都能受到同樣優質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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