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舊時代的傳統婚姻習俗,從相親、訂婚到結婚,有著太多的繁文褥節,且花費不貲,非一般家庭所能負擔,對軍人而言更是無比沉重,省略繁文褥節實屬必要,這得靠媒婆的一張巧嘴。

有道是:「跑路的腿,媒婆的嘴」新郎倌生父能一次相親即成,當然在媒婆身上投資不少本錢,彼時婚姻介紹所尚未流行,故農業社會時的婚姻多是憑媒妁之言,聽父母之命,兒女才能結婚。

結婚是為傳宗接代,延續香火。但相親者雙方根本無愛情基礎,因受禮教束縛,是以不管是否情投意合,甚至在心不甘情不願情況下,被送入洞房履行同居義務,只要儘快生下小孩即完成責任,至於婚後幸福與否,只有聽天由命,或許,這就是造成新郎倌生母婚後一年,即拋夫棄子離家出走之原因。

准一般士官兵結婚令下達後,各部隊掀起一陣熱潮,面有喜色者忙於物色對象或託人說媒,其中有位上尉軍官由指導員陪同前往相親,指導員為彰顯上尉軍官的身分地位,把前途描繪得一片大好,舌粲蓮花,妙語如珠,女方聽得霧霎霎,最後問了一句話:「他什麼時候才能升伙伕班長?」

回顧民50年代以前,伙伕(正名為炊事)班長是軍中的一個肥缺,好處在於不但可省下自己的主副食費,且因兼採買,而買菜多在固定攤位,若伙伕班長有家眷,其家眷每天自會到這些攤位去買,菜販當然認得她們,都會優惠計價,但不會白送,這些折扣下的差額,當然也就轉嫁到伙食團的官兵身上。

當時一般軍人副食費是每人每月30元,開飯時六人一桌,每桌三菜一湯,一葷兩素。所謂〝葷〞,就是青菜或瓜類裡加了少許肉絲或肉片;〝湯〞則是炒完所謂的葷菜後,加水煮開,撒點鹽或倒些醬油,再加幾片菜葉即成,當兵的都叫它「洗鍋水」。早餐則是名副其實的〝稀〞飯,或清水般的豆漿,每人一粒拳頭大的饅頭,配點醬菜、豆乳或油炸花生米,若有1/4片鹹蛋時,算是加菜。

40年代伙伕班長多係單身,好處猶勝一連之長,在那物資缺乏的年代,每逢開飯時,聞〝開動〞口令,弟兄們個個打衝鋒,深諳要領者,可吃到八分飽,不知竅門者,只好餓肚皮,唯一不須打衝鋒又能吃得飽飽的,只有伙伕班長一人。

伙伕班長是軍中的黃金貴族,其身價炙手可熱,造成是當時民間姑娘搶著要嫁的第一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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