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父翻到民國成立後的記載,民國成立後,台灣的反日運動並未中斷,抗日事件仍層出不窮,有:「林杞埔事件」又稱竹林事件,發生於民國元年3月22日。
遠因是台灣總督府把嘉義、林杞埔、斗六等1萬5000甲的竹林劃歸為「模範竹林」,強行收歸為國有地,並由日本三菱造紙株式會社掌握所有權,供其使用經營,且不准附近居民隨意進入,導致原依靠山林生活的2萬餘竹農與地主的生計陷入困境。
近因則是受日警欺壓的林啟禎與佛教在家居士劉乾兩人,兩人合作在山中開設神壇,煽動前來的信徒抗日。是年3月22日,劉乾率領約12名竹林庄庄民,攻擊位在林杞埔地區頂林駐在所,擊斃3名日警,數日後遭到逮捕,既有10餘人,1人被當場槍斃,劉乾、林啟禎等8人被判死刑,1人判無期徒刑,3人判有期徒刑,僅存1人獲判無罪釋放。
「土庫事件」,發生於民國元年5、6月間。居住在嘉義廳大埤頭庄(雲林縣大埤鄉)的黃朝,年31以最低層的苦力勞動為生。與他同樣是苦力的黃老鉗年53,二人常因受日本人在工作中的欺壓,心存不滿而常與日人起衝突。所以於1912年5、6月中,以玄天上帝的啟示為憑,聚集平時不滿日人的同伴們,又因受到中國辛亥革命的影響決定號召民眾奮勇起來驅逐日本人。並預定在6月27日起義武裝抗日。
抗日的計畫被區長張兵、保正張加高、甲長張龍等台奸幫兇所獲知並密告警察。日警不等到黃朝有所行動前,依據告密的消息,搜捕黃朝、黃老鉗等16人,並帶黃朝至派出所訊問,黃朝以死相抗,持菜刀殺傷日警圓崎。9月3日黃朝被處死刑、無期徒刑2人、有期徒刑12人、行政處分1人。
「苗栗事件」包括〝南投事件、新竹事件、台南關帝廟事件、東勢角事件〞之統稱,發生於民國元年底至民國2年。這位養父在大陸已風聞羅福星大名,對其參加革命黨過程亦有所知,故略以1913年9月,日警大湖支廳一批槍隻遭竊,循線追查致羅福星在各地建立的組織一一遭到偵破。12月16日,羅福星逃到淡水,準備搭船暫避大陸,然遭日警發現,根據其身上所帶黨員名冊,逮捕了相關人士;在遭破獲的組織中,只有賴來在東勢角領導的組織,曾攻擊東勢角警察支廳,其餘成員皆不曾參與行動。日寇總督府在苗栗成立臨時法院,依情節對參與人士分別進行審訊,史稱苗栗事件。
以羅福星為首的20位抗日志士,在臺北刑務所(後來的臺北監獄)分批送上絞刑臺,民國3年3月3日羅福星從容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