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訓演習結束,部隊歸建返回駐地,是年年底前,部隊收到上級轉頒〈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准予一般士官兵年滿25歲可報請結婚之規定,這是天大的喜訊。

當部隊長在集合場宣佈此訊息時,士官兵聽後反映兩極,一方是表情冷淡,其看法是「朱毛未滅,何以家為」,大有漢武帝時名將霍去病的氣魄;另一方是面有喜色,其想法是「成家立業,落地生根」先有後再徐圖之。事後證明,面有喜色的一方勝出,表情冷淡的一方落敗。

落敗的一方,遲至民60年代開始急於尋找媒人介紹,企圖組織家庭時,勝出的一方,其子女已在接受國民教育中。只是,那個物資貧乏的年代,想結婚成家談何容易,一則軍人待遇菲薄,養家活口艱難;二則當地人多不願將閨女嫁給軍人,深怕反攻時帶回大陸,以後再也難見面,同時加上語言的隔閡,溝通費盡口舌。

曾聽老榮民說,40年代末之軍人待遇:士官兵月薪約在3050元之間不等,尉級軍官約在5478元之間不等;彼時一盤炒麵5毛錢、一斤豬肉不到2塊錢、2毛錢可買3支新樂園香菸、一盒火柴4毛錢、搭市區公車一趟8毛錢、高雄渡輪從哨船頭至旗津3毛錢,而一個5爪蘋果要價45塊錢。

老榮民說,民48年開放軍人結婚,他們單位有位上尉軍官當時以12個蘋果娶到一房美嬌娘。只因蘋果是舶來品,市面少見,物以稀為貴,一般民眾欲瞧一眼已難,想嘗一口更是難上加難,致買得起的可代表其身份地位,所以女方家面子十足,很爽快地答應這門婚事,當然還有其他聘禮。未料,時至今日,蘋果不再是珍貴水果,連地攤上都堆積如山,各國品種都有,價錢不貴幾乎使人無購買意願,真是彼一時、此一時也!

新郎倌的生父報請結婚時,部隊長曾勸導他不要害了別人,只因軍人待遇太低,且位階中士,深怕拖累女方害苦新人,但他仍執意要娶,想藉此彌補他被抓來當兵且是冒名頂替的缺憾。依當年轉述者說,此君可是卯上了全部家當,外加借貸,前去下聘,才贏得女方心,娶得美人歸。

此景正是「久候反攻號角響,今且成家何不行。長官勸說連帶罵,誰怕?一身虎皮披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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