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長寫鬼故事並主持某電視台靈異節目的司馬中原先生,同時也是反共文學的大作家,對老兵的遭遇曾說過一段話「一個真正的戰鬥者,必會穿經泥濘和血泊,穿經硝烟和流火,穿經若干痛苦或是非人的生活情境。」的確,新郎倌的生父與養父就是從槍林彈雨中爬出來、從刺刀尖上活過來的。

存活的老兵說,他們的部隊一直演訓到八二三砲戰爆發,奉令留在原地待命支援運補前線任務,部隊操演已達屏東山區一帶,於是在山區附近進駐日軍遺留的倉庫,充當臨時營舍,十月上旬砲戰暫停,中共改為「打打停停、半打半停」狀態,兩年後又片面宣稱「單打、雙不打」,之後逐漸變成「雙日一定不打、單日不一定打」,直至民68年間〝美匪建交〞後,中共才自我宣告「停止砲擊」。

部隊在原地待命後,未再移動,結果臨時營舍成為定居之所,部隊就此駐紮,整頓營舍,挖掘壕溝架設鐵絲網,構築防禦設施,成為永久性之固定營區。砲戰稍歇後,在台灣的緊張局勢也趨之緩和,至年底開放有限度的出入營區,一年後,部隊可採輪休方式放假,軍人可自由行動,上街逛逛,不再僅侷限於附近村落。

輪休的士官兵出營區前,得先背誦【愛民十大紀律】,以免擾民,滋生事端,影響軍譽。部隊長律定個人行動,特解說條文:

第一條:「宿營挖廁所」就是「不可以隨地大小便」。

第二條:「洗澡避女人」就是「見到溪流、河川要泡澡時,不可脫得光溜溜,以免妨礙風化」。

第三條:「待人要和氣」就是「問路時,講話要客氣,問完後記得要說聲謝謝」。

第四條:「雇工先付錢」就是「坐三論車講好價錢時,要把錢先給車伕,不可以坐霸王車」。

第五條:「損壞要賠償」就是「打翻了或者弄壞了別人的東西,要照原價賠償,不可以耍賴」。

第六條:「買物不賒欠」就是「買東西談好了價錢,就要如數照給,不准記賬,或說下次再一起給」。

第七條:「借住民房先商量」就是「在營外過夜,沒有旅館的地方,向老百姓借住一宿時,一定要屋主同意才行」。

第八條:「臨走掃地上門板」就是「離開的時候,把地掃乾淨,把門板安裝好,不可以一走了之」。

第九條:「愛護莊稼樹木」就是「走在稻田、菜園的田埂時要小心,不要踩到農作物,更不可以偷摘瓜果」。

第十條:「不拿一針一線」就是「老百姓的東西,即使微不足道的小東西,都不可以動歪腦筋,想佔為己有」。

戰亂時期,部隊裡大多未受過正式教育,進過私塾或讀過幾年書的不多,即使帶兵打仗的長官們,有的是憑戰功升上來的,斗大的字識不了幾個;有的是因戰況慘烈,幹部陣亡,而依次遞補上來的,自己是白丁。

此等人員,多被稱之〝大老粗〞,能識字看地圖者少之又少,故有自己名字都不會寫的連長,更有在地圖上「拿河流,當大道」的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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