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一對老夫妻應邀赴美探視獨子一家人,臨行前,感於在台生活數十年,治安卻日漸敗壞,竊盜猖狂,闖空屋案件迭有發生,為預防竊案發生,特仿傚由網路上學到的高招,寫好字條擱在客廳茶几上,並擺上百元鈔兩張,充作竊賊的光顧費。

據說,依竊盜習俗,賊人登門入室不可空手而回,若值錢財物未能得手,則須於室內排泄穢物,主要是消除自己的霉運。字條是這樣寫的「小偷先生:室內無值錢之物,既來光顧,奉上新台幣兩百元,請笑納;若嫌不足,隔街大樓住有中央民代,非常有錢,常有上門者提錢來獻,不妨一試,以增收入」。

老夫妻在美度過聖誕節直到當年底才返台,回到家中,屋內有些凌亂,證明竊賊確實來過,卻見客廳茶几上的兩百元紙鈔,仍原封不動,不禁納悶,顯然戲碼未依原預期方式演出,與網路所見不同,網路上是,賊留二十萬元給屋主,感謝其所供訊息。

經清點財物,損失約三十萬元,隱藏在自認絕密處的現金、首飾等,全不翼而飛,老夫妻雖痛心疾首,但不願報警處理,一則對警察查案沒信心;再則經不起折騰,錄口供、作筆錄,及將來上法院認贓等,程序繁瑣、手續複雜,難以消受,只好抱著「財去人安樂」心態,泰然處之。

事隔多日,老夫妻收到一封陌生人的來信,信是竊賊所寄,為不留痕跡,信用電腦打字列印,內容寫道「我是小偷,看不見的才是“偷”,看見的還拿是謂“搶”,偷與搶有所不同;我偷的東西,是你所說「室內無值錢之物」,另你所供門路,已試過,因警衛森嚴,差點被逮,桌上兩百元想變二十萬,歉難照辦」。

老夫妻閱信後,不知竊賊意圖如何?心生恐懼,驚動四鄰,致事件開始傳播,鄰居聞之皆伸出援手,出謀劃策,有要扮柯南者,亦有要充擔福爾摩斯者,更有要埋伏抓賊者,最後總結,為改善社區治安及確保老夫妻人身安全,決定報警處理。

皇天不負苦心人,三日後,果然抓到竊賊;因此賊覬覦中央民代豐厚獻金,尋隙再度前往,但運氣不佳被活逮,經警訊,竊賊承認曾至老夫妻家闖空門,贓物藏在賊窩,其首飾無保單較難銷贓,啟出贓物、贓款兩萬元已被賊花用;老夫妻因持有保單,很快地首飾便物歸原主,同時,重拾對警察辦案的能力與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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