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修正條文今天生效,軍事監獄諸囚犯,全部移送到全台十一處監獄。令人矚目的是五名將官也同時移監,這三名中將加兩名少將共八顆星,移監後,即意味著不再享有軍方特殊禮遇,勢必與一般囚犯同處一室,過一樣的牢獄生活,這點或許能令國人大快人心。

原本嚴峻的軍法回歸司法後,某些罪刑可能因而降低,究竟是好是壞,見仁見智,例如:軍法中的「對上官暴行」、及「對下屬凌虐」等兩種罪刑甚重,回歸司法後,這兩種罪是否會變成一般的鬥毆、互毆,其兩者刑度差異恐將產生懸殊對比;再者,如持槍擊斃對方,是屬械鬥?或單純殺人事件?

 

軍審法之所以修正,乃因役男洪某關禁閉被虐死,所引發效應,修法肯定是正面的作為,但今後如何使軍中能貫徹命令、達成任務,則不得不慎,尤負面因素必須排除;畢竟,國防事務經緯萬端,關係著國家安危與存亡,雖組織架構有層層節制之效,但確保順遂任務,端賴最後防線“軍法”耳。

 

軍職時期,曾有一名回役士官〈所謂回役,乃判刑服滿牢役,但本身兵役尚未服完,須回到軍中續服兵役〉他不改其乖張行徑,某星期該連輪值營區戰備,該員無視軍規,自行溜出營外,並囂張地放話說:「六法全書了然於胸,不能把我怎樣。」負責輔導他的弟兄,曾多次好言相勸,但總莫可奈何,對此人物,連長亦頭痛不已,使出渾身解數,循循善誘,亦不為所動。

 

那星期該連擔任戰備,負有營區各種狀況應變之責,非同小可,且戰備有一定的行動準則,連長不敢怠忽職守,即向營長報告,營長亦不敢怠慢,召來營輔導長、作戰官、人事官等研議,並向師部反映;綜結,既然回役者認定六法全書對他無用,但他忘記還有軍法,是夜,對戰備連實施緊急集合,該員未到,直至第二天正午才返部,於是,只好按律解送軍法組,結果判刑四年。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呆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