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66年間,師奉令汰換手槍,由美造M1911A1式45手槍汰換為史密斯38手槍,當時承辦參謀是參四科兵工官武育平少校。
撥來的38手槍長短不一,其槍管長度有:4吋、5吋、6吋三種,且有兩種轉輪,使用彈藥分為長彈、短彈兩種,但兵工官無法分辨,由帳籍看不出撥給哪些單位。
問題是彈藥官發現的,兵工官交付的配賦表,全師手槍數百把,彈藥官申請38手槍彈藥戰備存量,發現其中55把槍枝轉輪屬於短彈型,申補彈藥要撥給哪個單位,兵工官卻無法確定使用短彈槍枝的單位。
於是,只好請兵工官行文通知各單位,按檢查日程將38手槍取出陳列,由彈藥官鑑定檢查,四個營區以三個作業日,將55把使用38短彈單位確認後,才能將彈藥正確撥補到位,不致發生槍與彈不符,導致無法射擊情事。
45換38,似有劣幣逐良幣之疑慮,為何會汰換?兵工官僅告知奉令辦理,當時在下推測是45手槍後座力大,射擊時槍口易上揚,有時會啞彈、卡彈,甚至機件磨損造成連發,非常危險,更重要的是手掌不夠大的,很難拿得穩。
38轉輪手槍如果子彈啞火(擊發後子彈未射出),只需要再扣一下扳機就可以跳過這顆子彈,而45手槍就需拉動滑套,將槍膛內子彈退出,使彈匣內的子彈進入槍膛,相對之下,比較費時。
但轉輪手槍比較麻煩的是6發子彈射完,雖可一次退殼,卻須將子彈一發一發的裝進轉輪彈膛(當年還未有可將6發子彈一次裝進彈膛的裝彈器),在戰場上耗時且有危險性,裝彈時間讓敵有可乘之機。
45手槍實彈射擊,筆者只有在陸軍官校專修班軍官養成教育時在千英吋靶場實施過,45手槍有四重保險,有效射程50公尺,其彈匣可裝7顆子彈,但當年只發給5顆子彈,使我入伍生意猶未盡,且千英吋靶場主要用於步槍歸零射擊。
38手槍實彈射擊,則是民67年回鍋任職補勤連長時,在保修營部隊訓練排定卡賓槍實彈射擊,才有機會與保修連長江洲坤少校一起使用自己的配槍,每人射擊6發。此後,再也無手槍實彈射擊的機會。
筆者比江連長多射擊一次38手槍,那是民66年任職彈藥官,政三科監察官劉思德少校查獲7.62公厘步槍彈1粒、.38吋手槍彈3粒,簽奉師長核准後移交參四科處裡,科長指定彈藥官接辦。
監察官拿著查獲彈藥,筆者到師部連按程序辦理借槍,38手槍掛在S腰帶上、肩著M14步槍,兩人步行至324旅野外靶場,監察官將彈藥交給筆者當場射擊,射擊完畢,空彈殼繳庫。
怪的是,全師汰換38手槍後,授權隨身配戴手槍的連級主官,其配戴方式五花八門,有故意將S腰帶調鬆將38手槍配戴成電影中的西部牛仔,亦有不知從何處找來的槍套,像德軍軍官斜插在前腰,而以侍從官的最拉風,槍套上插著六顆子彈,非常顯眼。
糾正配槍規定後,連級配槍主官都有一個共同的問題,那就是隨身攜帶的五顆子彈,居然以卡賓槍彈匣代用,可見當初的配套措施不健全。筆者民71年底調後勤廠庫,配發的是較先進的9公厘手槍。
45手槍未汰換前,隆田營區有位營長黃OO中校,週六下午裝備保養時,未完成清槍程序,致保養時發生誤擊,一顆子彈射穿屋頂,幸未釀災;無獨有偶,預訓師更換38手槍後,風聞成功嶺有兩位連長拔槍互射,但未聞報導,亦未被證實,應是謠傳。
有人戲謔:「軍官配帶的手槍,除了近戰時自衛外,最後的用途就是兵敗時自裁。」為了不被敵軍俘虜,以死報效國家。是的!且讓我們來回顧抗戰史載:
陸軍第21軍第145師中將師長饒國華奉命在安徽軍事要衝廣德布防,牽制日軍。面對優勢敵軍,饒國華率部堅守城池,奮力拚殺,經三晝夜激戰,重創日軍,己方傷亡亦十分慘重。雙方正呈膠著狀態之際,所轄團長劉儒齋違背軍令,擅自後撤,導致廣德失守,饒國華率餘部僅一營兵力退守宣城縣十字鋪。
饒國華認為對廣德失守自己負有不可推卸之責,他遂寫下遺書,舉槍自盡,時年43歲。遺書中這樣寫道:「廣德地處要衝,余不忍視陷於敵手,故決與城共存亡,上報國家培養之恩與各級長官愛護之意。今後深望我部官兵奮勇殺敵,驅寇出境,還我國魂,完成我未竟之志。」
然日本甲級戰犯東條英機開四槍自殺未死,成為世界級大笑話。東條英機在二戰期間任職軍部最高領袖、大政翼贊會總裁、日本皇軍的陸軍大將、陸軍大臣和第四十任內閣總理大臣,是二戰的甲級戰犯。
日本戰敗,按照東條英機他自己的說法,戰敗是要自殺的,但又為何開了四槍還沒死呢?連在心臟畫好圈都能打偏,讓世人恥笑。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對日本甲級戰犯共有55條罪狀,其中東條英機占了54條,1948年11月12日,法庭正式判定他為死刑,於12月23日零時一分執行絞刑。
走筆至此,在下冒昧請問熟稔國軍部隊更迭的“猛沃營參一”,新訓師45手槍汰換38是何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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