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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週後,接獲聯勤60兵工廠通知派員領回業已修復的M14膛炸步槍,電話中特別囑咐要攜帶2407表辦理出廠手續,電話紀錄經營長核批,指派時任兵技官的在下前往領取,因解鈴還須繫鈴人,當初是在下交付聯勤技師攜去,如今理所當然由在下領回,有始有終。

    靠一己之力要如何帶回一枝步槍,令人苦惱,試想,扛一枝步槍無論搭公車或在大街上行走,都會引起路人側目,且一定會引來憲警人員進行盤查,倘解釋不清則變成軍官攜械逃亡,那是軍法上最嚴厲的罪刑~唯一〝死刑〞。既使能解釋清楚,憲警人員若要刁難的話,那也是莫可奈何之事,尤憲兵同志最喜歡找軍官的麻煩,傳說他們有見官大三級的權利,想到這些問題頭皮早已發麻。

    當初想如有軍卡同行則一切可迎刃而解,但單位不會單為一枝步槍派一部大卡車,協助運輸,因從隆田到高雄往返百餘公里,其油料耗費知多少?一滴汽油一滴血,這不僅僅是經濟上的問題,人力上要增派一名駕駛,車輛駛出營區且係長程運輸有安全上的顧慮,在下曾想何不改派吉普車?既方便又具實效,但這是非常不切實際的想法,全營只有一輛行政用車,它是營長的座車,營長隨時會到師部開會,而師部未遷至官田營區前,駐在新中營區。

    前面所想都是個人妄想,然交付的任務必須達成,硬著頭皮只能隻身前往,一路忐忑不安,步槍不似手槍可以放在手提袋,方便攜帶又不顯眼,M14步槍全長1.118公尺、重4.5公斤,如何掩藏才不顯眼?端槍、肩槍、托槍、大背槍等都不合適,更重要的是,途中要防搶,萬一被不法份子撞見,攔路打劫如何是好?

    按用槍時機規則,遇歹徒搶劫非使用武器而不能制止時,得以開槍射擊歹徒,但無子彈無法發揮嚇阻作用;如以戰技體能訓練所習得的刺槍術,確實可行,但無刺刀難有殺傷力,那麼究竟要如何自衛才能全身而退,換作閣下當若何?

    在下亦曾想到用黃埔大背包來包裝,結果背包深度不足,無法包裹全槍,之後,回想當時實在愚蠢,居然沒想到分解槍枝,回營後再將其結合即可,不禁嘆道在下是當局者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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