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大學員來到「琉球蕃民墓」,柯老師說它原在牡丹社雙溪口,日本明治7年(1874年,清同治13年)11月遷建車城鄉統埔村現址,各位目睹之石刻碑文是日軍陸軍中將西鄉從道重修該墓時所題,為「牡丹社事件」重要史料。
師說清朝時期,當時琉球人漂流臺灣,遭臺灣原住民出草殺害事件,屢見不鮮,通常處理方式是清廷依例救助及保護,琉球國則於事後發諮文謝恩,其他責任一概不予追究,因此「八瑤灣事件」也不例外,但琉球國雖為清朝的朝貢國,卻又同時向日本薩摩藩、江戶幕府朝貢,處於「兩屬」地位。其實,早在1654年,琉球王遣使臣到清朝請求冊封,順治帝封尚質王為琉球王,琉球國只是表面上成為清王朝的藩屬,但實際上對薩摩藩稱臣。
1871年(清同治10年),是琉球國第二尚氏王朝末期,事件起源於從宮古島到首里上繳年貢的船隊於歸途時,碰上突發性颱風,其中一艘在臺灣東南部八瑤灣(高士佛社、牡丹社、竹社之交界處)發生海難,船員上岸逃生,卻因多重誤會遭遇被殺害事件。船上69人當中3人溺水,54人被排灣族原住民處決,僅12人生還回國。
日本廢藩置縣後,薩摩藩被廢,改置鹿兒島縣,琉球因兩屬地位而暫時未被日本吞併。日本官員伊地知貞馨、大山綱良、樺山資紀等得知宮古島民遇害事件後,就積極建議日本出兵台灣。1872年(清同治11年)3月,日派外務卿副島種臣以「中國派遣特命全權大臣」身分前往中國,針對宮古島人遇害事件試探清廷態度。
清廷總理衙門大臣吏部尚書毛昶熙及戶部尚書董恂主張遇害之宮古島人皆已接受中國之撫卹及遣返處理,此事件與日本無關。副島種臣則強調琉球為其屬地,又陳述小田縣民遇害的詳情,並責問為何清廷不懲辦台番,毛、董兩尚書則以「生番」(不順服清廷的台灣原住民)不服王化為理由推搪。又說:「生番係我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未料「化外之民」說法,竟成日本出兵台灣的依據,是次出兵是為「牡丹社事件」。
「牡丹社事件」發生後,日方獲清廷賠款50萬兩,於撤軍前夕向清廷欽差大臣沈葆楨,提出把被原住民殺害之〝日本人〞建墓改葬於車城統埔,以便死者親友拜祭,沈葆楨不察日人詭計,自以為是想要把牡丹社事件的陣亡日軍改葬,遂答應要求,後來得知日方是把遇害的宮古島民當作日本國民改葬,將原位於雙溪口河旁的54名琉球民墓改葬在車城統埔,並立石碑,上刻「大日本琉球藩民五十四名墓」醒目大字,以示琉球屬於日本,種下日後琉球國亡國之因。
可惡日人處處算計,復加清廷腐敗無能,使日人在台灣立下第一塊永難磨滅的石碑,然台灣光復已逾一甲子,看著這塊石碑,聯想總統府乃是日寇據台之總督府,鮮明的標記,日夜可見,難怪我台灣同胞有人對國家認同產生錯亂,迄今仍生活在日寇餘孽的陰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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