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進入民60年代,台灣社會隨著西潮興起,民間「男人髮禁」自行瓦解,大街上或餐廳裡不再看見便衣警察,隨意抓蓄長髮男子強行拉至隊部或理髮店強迫理髮。

然〝髮禁〞始終存在於軍中,主要考量是作戰行動方便,任何國家的軍隊對髮型都有所限制,頭髮越短越好,髮型越簡單越便利,因作戰時,一則不使頭髮產生個人衛生問題,二則不影響觀察敵情及射擊瞄準,軍人頭髮在內務規則列有管理規定。

約半個世紀前,國軍戰技體能大致上傳習美式訓練,生活管理則沿用日式教育,致軍校入伍生及役男新兵訓練期間,髮型只能向兩個人看齊,一是尤伯連納、另一是泰利沙瓦拉,一律理個大光頭,且每10天為一週期,理髮次數比佛門弟子還頻繁,尤入伍生與役男淪為福利站理髮部初學者練手藝最佳實驗品,每逢理髮日,渠等會到連隊來磨練手藝,兩樣道具:一支電手推、一塊圍巾布。時日一久,熟能生巧,練到一定水準時,可晉升為長官們理髮,技藝高超者,則能成為部隊長的專職理髮師。

回顧受訓期間,寸毛不留的大光頭頂著鋼盔,在炙熱的太陽底下出兩個小時的基本教練,或打野外在戰鬥教練場單兵攻擊,一趟下來,光禿禿的腦袋頂上人人都有個八卦圖形或稱蜘蛛網狀,實在有夠嗆,其滋味不足與外人道,至於為何會有八卦圖形(蜘蛛網狀),凡我軍人皆知,毋庸筆者贅述。

俟分科教育時,可理三分頭,不再童山濯濯,直至分發部隊後,始可留髮,但須符合國防部規定:軍人戴帽子「頭髮不可露出帽外」。此規定造就了軍人髮型稱號,民間人士對此髮型戲謔為「馬桶蓋」,此馬桶蓋,非藝人豬哥亮髮型商標,兩者相去甚遠。

馬桶蓋髮型,使得那年代年輕官兵有許多追不到女朋友,因愛面子的女性都嫌軍人髮型好土,走在一起有礙觀瞻,會讓她丟人現眼,而不願交往做朋友;只有那獨具慧眼的善良女子,才會注重頭皮底下的實質材料,不會看中頭皮頂上的那片毛髮,有多麼美麗。

但不幸的是,部分官兵為博取女友歡心,違規蓄髮遭致處分者,時有耳聞。更糟的是,有長官不分青紅皂白,亂處分部屬,筆者分科教育時,有位同學曾○章因頭髮屬自然捲,同非洲國家諸多黑人天生捲髮一樣,有一次朝會後班隊指揮官吳○國上校親自檢查頭髮,發現曾同學頭髮捲捲出手試著抹直,居然無法使其平順,大怒之下,認定曾同學〝燙髮〞嚴重違反校規,不由分辯,罰理光頭並禁足一個月,曾同學真是冤得無語問蒼天。

倒楣的是,好不容易長出頭髮又因自然捲,檢查服儀時又未能過關,再度被罰理光頭加禁足,經向隊職官申訴,歷月餘時間觀察,才確認是天生自然捲,然已受罰的冤屈,該向誰說理去?

那年代軍校生犯錯,隊職官就以理光頭為處罰手段,常有犯錯被罰理光頭者,居然也理出心得,不知從哪得來的偏方,那些光頭同學常去光顧廚房取些生薑搓頭皮,說可增加頭髮生長速度,寧把頭皮搓得又痛又辣,亦在所不惜。頭髮長短真那麼重要嗎?

鑒於軍人頭髮不准露出帽外,民60年代,民間製帽工廠即設計頭髮不露出帽外的高帽子,深受護髮官兵喜愛,生意興隆,全省各地製帽廠瞬間如雨後春筍般到處林立,尤鳳山有陸軍官校、步校、二士校及周邊的衛武營大營區,其最熱鬧的中山路專賣各式軍帽與軍用配件,全盛期多達20餘家。

民製軍帽雖獲青睞,亦引起國防部注意,終因民製軍帽不符軍品規格,嚴禁使用,若經查獲概以違紀論,但為平息官兵護髮抗爭,民68年,始研訂出理髮標準「從後頸髮根15度向上理4公分,兩耳向上理1公分」,並將圖示令頒全軍遵行。

朋友!相信您理過馬桶蓋頭髮,亦有大光頭戴鋼盔出操的經驗,如今回首前塵,還記得那滋味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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