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到校授課,養父任教的鄉下學校「永芳國校」是一所歷史悠久的學校,現在所稱永芳國民學校係民36年所訂定,此之前,日據時代依次有不同名稱,大寮國民學校(30)、大寮公學校(10)、翁公園公學校(7)、鳳山學校翁公園分校(民前3),日據時代施行的全是日寇奴化教育。

36年永芳國校之後,民41年設立大寮分校、民42年設立翁公園分校、民53年設立忠義分校;民54年,大寮分校獨立為「大寮國民學校」、同年忠義分校亦獨立為「忠義國民學校」,惟翁公園分校民50年代,尚未奉准獨立(註:翁公園分校於民68年獨立為「翁園國民小學」)

台灣光復後國民學校學生逐年增加,凡年滿6歲至12歲兒童,一律強迫入學,政府也不斷增設新學校,位於偏遠地區,則由已設的國民學校設立分校或分班,情況較特殊的是,規模較小的學校有所謂「校長兼敲鐘」,即身兼數職─校長、教師、工友。

38年由大陸撤退,幸有部份在大陸曾任教員人士來台,其師資始獲補充,台灣光復後,經省行政長官命令「學校不停課」政策下,國民學校可維持原狀繼續上課,積極加強國語學習與推行。學校原有教職員工,除日籍者集中遣散外,台灣籍者一律留任,故光復當時國民學校師資極為缺乏,12年後,養父以「西南聯大」畢業証書考取代課老師,在永芳國校任教。

50年代,養父體會台灣的各項成就,自光復以來迄今20餘年,源於眾多大陸來台及本土培育的中小學優良教師堅守崗位,認真教學的成果展現。剛進永芳國校時,學校正在推行說國語運動,校長葉生奇先生曾對他說:「台灣剛光復,學校老師都用閩南語教學」。

葉校長續說:「光復後學校師生開始學漢文,四年後中央政府遷台,師生開始學國語,從『我是台灣人,你是台灣人,我們都是中國人,來、來、來,來上學,去、去、去,去遊戲』。後來,省教育廳在每一縣市成立國語推行所,從學校老師先著手。」末了,校長對養父字正腔圓的國語萬分推崇,感謝這位代課老師的辛勞,無怨無悔的付出。校長深知,這位代課老師是以身作則,在潛移默化中感召學生。

但,校長不知道的是,這位代課老師在未退役前是文書官,部隊停留在屏東山區整訓時,他是識字班的老師,教過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更教過國語正音,硬是把各省的方言,扭轉上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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