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山子頂的冬天還真寒冷,尤清晨地表溫度較低極易形成濃霧,須至破曉日出之後,濃霧始逐漸散去,溫度雖有些微回升,但總在攝氏10度邊緣11、12度之間,總隊長吳上校堅持「按規定,一定要氣溫達到攝氏10度以下,才能穿大夾克」。

    不准穿大夾克,只可在軍服內加衣,而同學們自備的開斯米龍毛線衣都屬高領,不符內衣不可露出之規定,否則構成違紀,換言之,草綠軍服內所能加的就只有軍用衛生衣,此衣粗棉製造,看似厚實但保暖效度不高,且配賦量僅一件,如何換洗?

    要說明的是,彼時所謂的大夾克即是人字布草綠外套,腰部有條調節繩,身材較矮的同學穿上大夾克,遠觀猶如連衣裙女裝;有大夾克卻無小夾克,更無毛衣背心,民60年代中期後,始由聯勤量產配賦三軍使用,而開斯米龍毛線衣須由同學自購。

    總隊長的規定要遵守,學生的健康要顧慮,隊長是兩頭為難,彼時又無榮團會,遂召集隊職官及自治幹部開會,最後決議由「教育補助費」及學生「副食加給」結餘款購置棉毛衫,每生一套,問題迎刃而解,發下來的棉毛衫衣褲還印有「神燈」校徽。

    穿上棉毛衫保暖效果大增,冬季逢週三的朝會也不再視為畏途,同學們精神抖擻,較能表現軍人應有的氣概,此時,更能體會「佛要金裝,人要衣裝」真諦;逢10度以下,總隊部會通告宣布統一穿大夾克,但,大夾克能派上用場的時機,似乎不多。

    布質的大夾克有襯衫式的領口,四個大口袋可裝文件、地圖、小軍品等,隱蔽式的衣襟鈕扣,可防官兵激烈運動時鬆脫,但用於防風尚可,若防雨則無此功能,尤改以混紡製造後,遇雨軍服一吸水即變僵硬且重,令人寸步難行,越行動越受傷,遑論作戰。

    民60年代中,凡穿過混紡所製軍服者,均深知其害,也必曾被其所害過,行軍演訓不知磨傷多少官兵,與筆者同樣深受其害,問題嚴重到高層震驚始獲重視,混紡比例調整後官兵才免受其害;據悉,現今軍用大夾克已達保暖防寒、防風防雨,具有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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