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條”是阿兵哥的泛稱,它正式名稱叫“差假證”,功能很大,大到「差勤」、「休假」,尤超過限定里程時,就非得要它,否則,一旦走在路上或在候車時,很可能遇見憲兵盤查,沒有它,後果就是:輕者,視你為「不假外出」屬違紀;重者,把你當「逃兵()」處理」屬犯法。確切的說,它的性質是通行證。

“路條”由單位行政部門開立,註有使用人姓名、階級、有效時間及起迄區域,使用完後繳回原單位註銷存查。何謂「超過限定里程」?早年國防部為有效管制軍人外出活動範圍,對官、士、兵訂有不同的里程數,例如:士兵30公里、士官50公里、軍官80公里,只要離開營區超過規定里程,就必須持有“路條”,即「差假證」是也!

它的用途,除供憲兵盤查外,最主要是搭乘火車。民50年代,長程距離最方便的交通工具就是搭火車,彼時只有台鐵,國道一尚且在計畫中,遑論國道三與高鐵,搭火車必須至駐站憲兵服務台填寫「軍人換票證」,同時出示軍人身分補給證、差假證,憲兵驗證後蓋章,才能購軍警票(半票)乘車。有些同袍為規避憲兵驗證,省得被囉嗦、找麻煩志願買全票,短距離者尚可,遠距離者則多數難以辦到,除非是與錢過不去,或自認錢存的夠多。

實因那年代軍人薪資微薄,民57年老漢當兵時,排長帥化民少尉(官拜中將,已退役)月薪600元;第二排中尉排長羅○○月薪660元;中士教育班長280元、下士教育班長260元,老漢是士校學生領二等兵薪餉200元。那,火車票又是何價?老漢記得在中壢受訓放省親假時,由中壢至高雄平快車半票52元,全票價近百元,有幾個願花冤枉錢買全票?

再者,軍人搭火車還須按階級購票,軍官可搭「對號快」、士官兵可搭「平快車」,不可越級,「普通車」則無限制,彼時普通車多屬長途列車,逢站必停,由台北至高雄如不誤點,八個小時方能抵達;而「觀光號」、「觀華號」是高官、權貴所享用,觀光號有冷氣、觀華號速度快,且此二車種無優惠,一律全票,一般軍人能有幾個買得起全票?縱貫鐵路南北一趟,所費不貲;至於「莒光號」、「復興號」、「自強號」等車種尚未誕生。

有袍澤變通方式,不搭火車改搭汽車。搭汽車無憲兵驗證問題,但問題是,公路局車(台汽的前身)都是行駛短程距離,如同現在的區間車;長途者,僅有「金馬號」、「金龍號」,可達範圍也僅半個台灣;想在縱貫公路全程通行,就得分段轉車,費時費力更費錢。更重要的是,搭乘公路局車必須身穿軍服,才享有半票優待,如搭乘「金馬號」或「金龍號」既使穿軍服也無優惠,仍須購全票。而「國光號」、「中興號」等車種尚未進口。

差假證不是隨意可申請的,若想超越里程限制,唯一的竅門是到小站乘車,小站未設憲兵服務台,填寫「軍人換票證」後,由票務員檢視軍人身分證即可。但缺點是,小站僅停靠普通車,班次少,車距時間長,一班車沒趕上的話,下班車須等半小時以上。

59年,老漢在9204汽車一般支援連駐地新竹,連上有位義務役士兵吳○和,家住南投國姓,在服役前已婚並育有一子,因此每逢假日無勤務時必定返家探眷,但不符「差假證」開立條件,且超過限定里程,以致每次回家就必須轉好幾趟車,返回連上亦復如此,大部份時間都花在轉車、等車、乘車,備極辛苦,但他卻不以為苦,總是說能回到“家”已超所值。

另有位義務役下士沈○泉家住雲林土庫,有次假日心血來潮想回鄉探視女友,但無差假證,打算先從新竹乘火車到台中,之後再轉汽車,他從赤土崎營區出發到新竹車站搭普通車到台中時,已近正午,一算時間,見到女友,恐來不急回營區參加晚點名,勢必形成“逃兵”,後果堪憂,於是,權衡輕重,兩權相害取其輕,到台中後,主意打定買張票回新竹,對女友的思念,只好改以書信表達。沈下士說的這段,同袍們都愛莫能助,僅能深表同情。很久以後,聽說女友不但未「兵變」,還被其真誠感動,有情人終成眷屬。

綜觀早年,經濟不發達,交通也非便利,對軍人又是層層限制。回視現代軍人可謂「天之驕子」,凡以前不合理或不合時宜的,均已消除或改善,軍人出營門早已不再需要「差假證」,公、民營車輛隨你搭,高鐵、高速公路任你挑,另有國內航班由你選,復加人人有自用轎車代步,也不再畏懼憲兵盤查,薪資亦已大幅提高,職場規定寬鬆,生活設施完善,國防部營造現代軍人已達「錢多、事少、離家近」之境界,顯然國軍已完全脫胎換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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