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洪案』掀起修訂軍法之議,未料,卻有部份人士與軍系立委抱持反對態度,此等人員,似乎不食人間煙火,無視老百姓需求,不理社會變革,終會遭致人民唾棄,倒是江揆說得好,國軍在承平時期,其軍法應回歸於司法。


常言道:軍法無情。軍法之所以無情,乃其刑度很重,速審速結,一旦查清座實罪名,即依罪責量刑,屬嚴刑峻法。而落入軍法者,可謂此生到此結束,有如墜入萬丈深淵,斷無生還機會,即軍旅生涯再無復職希望。


40多年前,筆者在兵校分科教育,臨結業前,學校特地安排由高級班(以後改稱正規班)學員,為我等傳授軍中實務,高級班學員都是來自各級部隊的先進學長,其軍階皆在上尉及少校,能受此訓,即表示有發展潛力。


實務傳授是以班為單位,分組帶開,由數位高級班學員輪流解說,若有不清處、不明瞭的地方,可以發問,雙方互動良好,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一位來自外島部隊的學長語重心長告之,千萬別以身試法,更別招惹女人。


那位學長說了一則故事,有關軍法中「軍人調戲良家婦女者,處唯一死刑。」據悉,此條文已有修訂,原文是對婦女強制性交者,處死刑;現改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強姦婦女而故意殺人者,仍處死刑。


學長說,當年「調戲」的定義,解釋範圍很廣。故事發生在金門外島,某部隊一位士官上街與民女邂逅,前線戰地,無約會處所,最好的方式,就是直接登門拜訪,上門作客,如此亦能增進與家屬之情感。


未料,民女又另與一名軍官結識在後,軍官條件當然比士官好,民女喜新厭舊,但又未對士官明言,士官被蒙在鼓裡,始終不知情,一日,士官如常上門,民女為擺脫士官追求,遂自行設局引誘士官。


民女將士官引至閨房,此舉,令士官有些激情,自以為紅星高照,鴻運當頭,正在暈頭轉向之際,民女將衣衫撕破,同時高喊「強姦!救命啊!」家人聞聲,迅速衝進屋內,被當前景象驚呆,二話不說,迅即捉住士官。


士官被突發狀況嚇得一時不知所措,驚慌未定,民女家人質問士官要如何解決,並同時提示若告到防衛部,那就是唯一死刑,士官知道事態嚴重,連忙跪地求饒,磕頭作揖,但對方絕不善罷甘休。


雙方談妥遮羞價碼及交付時間,女方恐口說無憑,由士官立下字據,打上指印,有了白紙黑字,女方放回士官,等待收款,士官回到陣地,心知肚明,根本無力支付那筆款項,事情終究會爆發,人天交戰,五味雜陳。


與其等死,不如先發制人,心想:既然妳對我不仁,休怪我對妳不義。於是操起一把衝鋒槍,偷偷地溜到女方家,一進門就是一陣掃射,凡有人的地方,隨著槍擊應聲倒下,民女自不能身免於外,然後飲彈自盡。


筆者之所以想起這則故事,主要凸顯軍法有許多不合時宜之處,如「強姦罪」由“死刑”改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再造成冤死者;現「凌虐案」亦同,確該檢討修訂,希不再有被虐死者,使軍人能保有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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