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戶人家,膝下各有子女,但不幸的是雙方男主人都已離開人間多年,有一天雙方寡居的女主人在無意中見面,交談下,深感年齡相仿,處境相同,以致越聊越起勁,由互相同情而產生愛憐,進一步發生相惜相吸,遂決定在「婚姻平權」下結成連理,共譜黃昏戀曲。

但她們膝下的子女,要如何稱呼自己母親的新配偶?甲方子女對乙方子女的母親應如何稱謂?同樣的問題,乙方子女對甲方子女的母親應如何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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