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前老漢信筆塗鴉《有趣的童謠》一文中所述,跳繩歌謠結束時最後的動作是甚麼,等候月餘未獲有此愛好者回應,只好謎底揭曉:歌聲已畢表示完成這一輪跳繩,當然就得跳出繩圈外,聽聽下言即可明白「繩子掄得團團轉,任你進來跳跳看,一二三四五六七,跳得過的盡你玩,一二三四五六七,跳不過的就要換」。

    跳繩遊戲至少需四人,每兩人一組,猜拳最輸的一組擔任搖繩並唱跳繩歌,跳的過程中誰絆到繩子就算輸,輸的一組得罰搖繩及唱跳繩歌,直至又有人絆到繩子為止,人多的時候,得一組跳過關後才能輪下一組,如此一組一組的過關,看誰跳的最好,撐的最久;通常男生組較笨拙,尤老漢搖繩的機會總比跳繩的時候多。

    跳繩的要領,由已逝電影明星林翠生前曾唱過一首《跳繩歌》可見端倪:「轉呀轉呀轉呀!手中繩;跳呀跳呀跳呀!朋友們;不碰頭、不碰腳,一團白光圍著人;跳呀跳呀跳呀!不要停;劈劈拍拍多好聽,耍花樣、要當心,大家一齊向前進,向前進呀!兩個兩個抓緊一條繩,彼此合作一條心,搖得好、轉得勻,我們來玩個跳龍門,快快快快擺好長龍陣,一排排跳過後面跟,跳呀跳!跟呀跟!提起了勇氣過龍門。時間要算準、高低有分寸、呼吸有節奏、身體要平衡,轉呀轉呀轉呀!手中繩;跳呀跳呀跳呀!朋友門;不碰頭、不碰腳 一團白光圍著人,跳呀跳呀跳呀!不要停,劈劈拍拍多好聽」。

    跳繩自古以來,就是我國民間普遍流行的一種兒童遊戲運動。根據文獻記載,遠在1500年前唐代,就已有「跳繩」運動,以前稱「跳索」、「跳白(百)索」;在清代《有益遊戲圖說》一書中,稱跳繩為“繩飛”。幽州風土吟也有一段描述:「太平鼓、聲鼕鼕,白光如輪舞索童,一童舞索一童歌,一童跳入白光中。」由此可見:跳繩不但有歌可唱,還可配合著鼓樂聲伴奏,是極具娛樂性質。

    跳繩運動具有鍛鍊體魄、提升體能之作用,且運動用具簡單,不需廣大空間場地,除有適合個人表演的動作外,亦有適合兩人之間的默契以及多人多繩的表演方式,可訓出動作、韻律一致的團隊。因此,跳繩現成為國小運動中不可或缺的項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呆呆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