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電視新聞播報洪案第一審判決,引來一陣撻伐之聲,判決結果早在自己意料之中,去年國防部難擋眾人非議,從善如流地將軍審法移轉至民間司法時,就已預見後果。

當時回憶軍職時期曾有的閱歷及軍法官歷年的巡迴教育,深知軍法較之民間司法為重,如今回歸民間司法,許多當初為軍人制定的條文律法,是民間司法所無,故判決上恐有難度。

去年發生洪案以來,曾在Yahoo blog陸續寫下數篇文章記述,今天翻閱計有7月12日《軍中凌虐幾時休》、7月29日《國防部應痛定思痛》、8月6日《贊成江揆承平時期軍法回歸司法》、8月9日《近日有感》、8月15日《軍法之重》等。

軍法移轉司法,應是現役軍人最高興之事,此後,若有犯法者其量刑不似軍法之重,對為非作歹者,恐難產生嚇阻作用。想起早年從軍時,軍法教育最先灌輸的就是「敵前逃亡,唯一死刑」、「調戲良家婦女,唯一死刑」,如今歷經時代變遷,早已多次修訂,否則,不知會枉死多少人,至今回想,那個年代確實恐怖。

此次判決,足以彰顯司法對現役軍人犯行上的某些盲點,對「凌虐部屬」已是如此,將來對「暴行犯上」恐亦是如此,且拭目以待第二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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