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夥搶劫,不分首從一律處死〞是蔣故總統經國先生生前主政期間治國方針,除在各地公共場所佈告周知、電子媒體不時播報外,銀行、郵局、銀樓等只要是金融機構或金錢交易場所,均懸掛著此警示語,非常醒目。

某日,台南警方破獲「虎頭埤計程車搶案」,搶匪共二人,於作案當天傍晚就被逮,經警偵訊搶匪兩人是親兄弟,星期日當天在台南虎頭埤風景區,佯裝乘客攔一部計程車搭乘至某地,車經荒郊野外處,搶匪勒令停車,脅迫司機交出金錢並搜括車上財物,然後捆綁司機塞到車後行李箱,棄車逃逸。

兄弟倆正揮霍搶奪來的錢財時,警方循線掩至,倆匪來不及反應當場人贓俱獲。原來計程車司機掙脫繩索,撬開行李箱,趕緊把車開到派出所報案,警方根據描述隨即成立緝匪小組,沿路勘查並詢問附近人家,案情研判後,很快地就捕獲搶匪。

筆錄完成後移送地檢署,因案情明確符合「結夥搶劫,不分首從一律處死」法條,兄弟倆起訴即被判“唯一死刑”;其中為兄者正在入伍訓練具有軍人身分,地方法院特予知會軍方。按律軍人犯罪得由軍法機關審理之,其兄被移回軍方,由原單位軍法組接手,此刻,罪犯已是死囚身份關在軍事看守所。

判決書很快由國防部軍法局審覆,死刑確定,並核有行刑日期,由108D軍法組執行死囚槍決任務,這是108D的第一次,之前,不曾發生過;之後,直至108D裁編也未再發生,此舉可謂「空前絕後」;事後,資深憲兵士官長莊○榮敘述過程,簡直是電影中才有的情節。

行刑前一晚,看守所備下死囚人生的最後一餐,有雞腿、滷蛋、高粱酒等。而軍法組與憲兵行刑編組人員,亦在實施勤前教育與心理建設。師部長官認為這是最好的又真實的「機會教育」下令各單位集合“考管份子”前往觀刑。

翌日晨,全師考管份子都集合在108D322R靶場等待觀刑,軍法官、書記官會同上級監刑官、督導官到達現場,由兩名憲兵架著五花大綁的死囚,雙眼蒙住,背後插有一木牌書明姓名與罪名,押往指定行刑位置。

0530時刻到,書記官驗明正身,軍法官最後一次詢問有否遺言,完成法定程序,朱砂筆在死囚簿上劃上一道紅,順勢將筆擲在地上,“行刑”!此時,一名憲兵從後踹死囚一腳使其成為跪姿,行刑憲兵槍口對準位置迅即擊發,死囚哀痛一聲,用槍憲兵嚇得手軟腳顫,資深士官長上前握住卡賓槍護木,穩住槍身,直叫「開槍!開槍!」用槍憲兵幾乎是閉著眼睛連扣兩次板機,才完成任務。

驗屍官上前檢驗,確定氣絕身亡,三發子彈從背後射入,但各從不同的位置竄出,由拍回來作證的照片看,有前胸、脥下、腰際處,三槍六個眼,令人毛骨悚然。

行刑後,那些考管份子全傻住了,平日在社會上耀武揚威、逞兇鬥狠,入伍後不服管教、製造事端,那股狠勁全然消逝匿跡。他們個個嘴裡喃喃地唸道:「哇!不是開玩笑,是玩真的。」此後,一連數年,全師新兵訓練順暢無比,無違紀犯法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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