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軍人待遇不能再謂不好,事實上,已好到足以令外人眼紅的地步;單以「休假補助費」為例,每年休滿14天假即有16000元補助費可領,而只須出具半數額度的發票或收據,以資證明。
慰勞假依年資累計,每年最高可達30天,單位長官還不敢不給你休假,否則休假補助費無法支領;如有長官膽敢對你說「慰勞假沒時間休,補助費可照領」,那就是冒領,涉及詐欺,觸犯刑責。
所以,時下軍人除周休二日、國定假日、民俗節日外,還有慰勞假,居上位者無人敢扣假,若逢假日輪值戰備、演訓等勤務,須擇期實施補休,延誤日數如數照補,否則被檢舉,必遭重懲。
回溯30多年前「慰勞假」對彼時軍人而言,充其量只是名詞,猶如畫上的一張大餅,因此,成為動詞機會渺茫,想變成進行式簡直是天方夜譚,你提休假,權責長官會立刻變臉,讓你難堪。
當兵期間較重視休假規定者,當屬108師長羅文山將軍,將軍強調慰勞假功能在於放鬆神經、陶冶性情、補充能量,有清醒的頭腦,充沛的體力,才能真心為國服務;一時間,全師慶幸獲得明主。
民71年,老漢時任直屬營長,核假權責在師長,某日興起休假念頭,先向參一科報備,經同意後呈出假單,人事主管很快簽章登錄並上呈待核,俟奉核可後,請假日期已過,也算你休畢。
有此經驗後,老漢在營長任內未再呈遞假單,天天致力部隊勤務與專業訓練,直至陸軍實施「統一型態」案,裁撤9個新訓師各直屬營,方得機脫離基層部隊調後勤廠庫,始嚐休假滋味。
早年軍人慰勞假僅口惠之詞,更遑論享有休假補助費,時受大環境因素,無須怨懟,此乃國軍之進步,古云「前人種樹,後人乘涼」,早年軍人「犧牲享受」,才使後輩「享受犧牲」。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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