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372(明洪武5),琉球諸國成為中國明王朝的藩屬國。1429(明宣德4),統一後的琉球王國仍一直與中國保持著宗藩關係。

1350年時的琉球國,浦添按司察度取代英祖第六代世子,被推舉為中山王。明永樂年間皇帝賜琉球王姓尚,史稱「第一尚氏王朝」。明成化五年,(1469)琉球內亂。1471年,明朝冊封原宮廷管財務官員內間金丸(又名金圓)為王,改名為尚圓,史稱「第二尚氏王朝」。

明亡後,琉球繼續向清政府朝貢。歷代琉球王都向中國皇帝請求册封,迄19世紀60年代。

琉球丟失經過:

清代,中國名義上有10多個朝貢國,但實際上與中國有真正的藩屬關係者,惟朝鮮、越南、琉球、暹羅、緬甸及尼泊爾等6國。然而,在芸芸屬國中,對琉球的丟失可謂荒誕不經。

清代,當時琉球人漂流臺灣,遭臺灣原住民出草殺害事件,屢見不鮮,通常處理方式是清廷依例救助及保護,琉球國則於事後發諮文謝恩,其他責任一概不予追究,因此「八瑤灣事件」也不例外,但琉球國雖為清朝的朝貢國,卻又同時向日本薩摩藩、江戶幕府朝貢,處於「兩屬」地位。

1609(明萬曆37),日本薩摩藩主征服琉球國,控制琉球國對外貿易,致使琉球國同時是中國的藩屬又受薩摩藩控制。日本明治維新後,極力將琉球國納入鹿兒島縣,企圖切斷其與中國的朝貢關係。

日本廢藩置縣後,薩摩藩被廢,改置鹿兒島縣,琉球因兩屬地位而暫時未被日本吞併。日本官員伊地知貞馨、大山綱良、樺山資紀等得知宮古島民遇害事件後,就積極建議明治天皇出兵台灣。

1871(清同治10)118日,由那霸航行至宮古島的琉球船「山原號」,因遇突發性颱風,船隻漂流到臺灣東南端的八瑤灣,上岸的倖存者誤闖牡丹社原住民的部落,其中54名遭到殺害,最後僅有12名船員在保力庄庄民的保護下存活下來,史稱「八瑤灣事件」。

1872(清同治11)3月,日派外務卿副島種臣以「中國派遣特命全權大臣」身分前往中國,針對宮古島人遇害事件試探清廷態度。清廷總理衙門大臣吏部尚書毛昶熙及戶部尚書董恂主張遇害之宮古島人皆已接受中國之撫卹及遣返處理,此事件與日本無關。

副島種臣則強調琉球為其屬地,又陳述小田縣民遇害的詳情,並責問為何清廷不懲辦台番,毛、董兩尚書則以「生番」(不順服清廷的台灣原住民)不服王化為理由推搪。又說:「生番係我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未料「化外之民」說法,竟成日本出兵台灣的藉口,是次出兵是為「牡丹社事件」。

「牡丹社事件」發生後,日方獲清廷賠款50萬兩,於撤軍前夕向清廷欽差大臣沈葆楨,提出把被原住民殺害之〝日本人〞建墓改葬於車城統埔,以便死者親友拜祭,沈葆楨不察日人詭計,自以為是想要把牡丹社事件的陣亡日軍改葬,遂答應要求,後來得知日方是把遇害的宮古島民當作日本國民改葬,將原位於雙溪口河旁的54名琉球民墓改葬在車城統埔,並立石碑,上刻「大日本琉球藩民五十四名墓」醒目大字,以示琉球屬於日本,種下日後琉球國亡國之因。

大清帝國因「牡丹社事件」方大夢初醒,驚覺一句「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之語,造成日軍侵台口實,才開始緊張,派出欽差大臣沈葆楨和日本談判,1874(清同治13)10月訂定「北京專約」,淸廷賠償日本白銀50萬兩,並承認日本出兵是「保民義舉」。談判過程,日本代表大久保利通請美國代表李仙得當顧問,證明台灣與大清帝國無關。1875(清光緒元年)7月,日本强令琉球王國停止對清政府的朝貢,並改用日本年號。

琉球遺使向清廷乞援,但李鴻章不想因援助琉球而與日本失和,遂予以拒絕。此舉無異表示清廷放棄琉球,承認琉球是日本的,於是日本藉「八瑤灣事件」攻打台灣,成功取得琉球後,1879(清光緒5)日本強邀琉球王到東京,感謝天皇德政,並將琉球國改名沖繩縣,強行併入日本版圖。此後,日本也不再把中國看在眼裡,開始覬覦中國,並更進一步的對華進行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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